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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长沙市蓝天办发布时间:2019-04-02访问次数:打印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增强我市大气污染管控能力,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削减氮氧化物浓度,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改造时间。2019 年至 2020 年,分两年完成。
      (二)改造范围。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行政区域,望城区的高塘岭街道高塘岭片区、乌山街道喻家坡片区、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长沙县的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 榔梨街道、长龙街道、安沙镇等禁燃区域范围内现有的大于等于 1蒸吨(或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 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燃气锅炉(设施)(含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之外的锅炉)业主单位实施低氮改造。以上辖区之外的地区可自行参照执行。
      (三)改造限值标准。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 30mg/m³;在用的锅炉(设施)经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 50mg/m³以下。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园区、区(县、市)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2、坚持行业监管原则。市直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的管理和督促。
      3、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条件成熟的锅炉(设施)先行实施改造,市蓝天办统筹,市直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区(县、市)、园区具体负责实施。

      三、具体任务
      1 、试点示范区域:芙蓉区、雨花区于 2019 年 3 月起先行启动试点示范,力争 8 月份完成 60%改造任务并完成验收,2020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部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并完成验收。
      2 、2019  年任务:除芙蓉区、雨花区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其他辖区从 2019 年 6 月份启动改造,完成 50%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
      3 、2020  年任务: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气锅炉(设施)于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 建立台账建立《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建档台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3 月 20 日前将芙蓉区、雨花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摸底建档台账》予以公示,4 月30 日前将实施改造的其他辖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建档台账》进行公示。
      2. 核查锅炉辖区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照《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建档台账》,开展现场核查、监测布孔、改造前现场调查和指导。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出资,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设施)废气排放进行改前监测,出具监测报告;芙蓉区、雨花区先行试点示范。
      3 、确定改造技术单位名录库依据政府总体把关、企业自行选择的原则,区(县、市)、园区按照《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本辖区实际,通过政府采购或组织专家评审入围等方式,确定可以在本辖区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技术单位名录库,锅炉(设施)业主单位在名录库中自行选定实施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的技术单位。
      4. 任务下达芙蓉区、雨花区 3 月份召开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部署会,下达工作任务;实施改造的其他辖区 5 月底前完成任务下达。

      (二)实施阶段
      1 、方案制定各锅炉(设施)业主单位接到改造任务 1 个月之内,按照《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锅炉(设施)业主单位或其委托具有改造资质的实施改造技术单位制定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 锅炉(设施)业主单位要委托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专家(专家组至少由 3 名专家组成,必须同时包含锅炉(设施)专家和环保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改造方案报各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 定期调度市蓝天办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调度各单位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3. 督查落实市蓝天办对各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4 、改造验收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出资,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设施)废气排放进行验收监测,出具监测报告。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改造后锅炉(设施)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并出具报告。锅炉(设施)业主单位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对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5. 补助资金发放对改造验收合格的锅炉(设施)业主单位,完成各级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工作。

      五、补助及奖励政策
      依据《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燃气锅炉(设施)低烧改造验收合格单位进行资金补助。

      六、部门职责
      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燃气锅炉(设施)的低氮化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指导锅炉(设施)业主单位开展工作,在保证安全、节能、减排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全市燃气锅炉(设施)的低氮化改造工作;对燃气锅炉(设施)改造情况建立档案;负责定期调度;负责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制定补助办法;对全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情况进行抽查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锅炉(设施)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设施)改造方案进行审核;检验机构依法对改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锅炉(设施)进行能效测试;对在本单位办理安装施工告知的新建的燃气锅炉(设施)进行锅炉(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讲,告知安装单位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低于 30 毫克/立方米;指导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有关安全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行业管理,对各建成居民住宅小区完成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调全市燃气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市教育局:对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学校等单位的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协调部属、省属高校开展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行业管理,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加强行业管理,对星级宾馆、A 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好直接监管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所监管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
      市商务局:加强行业管理,对商务口重点服务业相关单位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工业园区、区(县、市)有关部门、工业企业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对改造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协助调查。
      市财政局:配合补助办法的制定;负责安排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完成预算审核与下拨等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各区(县、市)、园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开展市政府机关大院办公楼内的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市直相关单位办公楼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开展。市蓝天办统筹,各单位高度重视,各园区、区(县、市)具体实施。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分析辖区形势,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和改造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台账、量化任务、细化措施等。
      (二)加大宣传,广泛发动。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改造单位进行细致讲解,对改造的意见、改造要求、改造时间、补助政策、验收程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低氮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范操作,确保安全。辖区应建立“一户一档”项目管理档案,并存档备查。改造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选取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改造,确保改造中和改造完成后锅炉(设施)使用安全,严防危险事故发生。
      (四)严格监管,联合抽查。市蓝天办对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开展随机抽查,若发现应改未改、违规发放补助资金,或经抽查监测未达相关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数据、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追回补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