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长发〔2018〕6号)文件精神和我委的职能职责,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顶层设计
1、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方针,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突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2、加强规划引领。开展《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7-2035)》《南部片区产业规划》《长沙市东部开放型经济走廊发展规划》《长沙市低碳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结合“绿心”地区保护和工业项目整改退出,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抓好“推广低碳节约的绿色发展模式、共建天蓝水清的绿色生态家园、构建科学完善的生态文明体制”等工作落实,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打造最具品质的幸福宜居名城。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委内规划编制和审查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做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对规划环评的后评价工作,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牵头处室:规划处;责任处室:资环处、地区处、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二、加快实施环保项目
3、推进环保项目建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噪声污染防治等重大生态项目建设,策划包装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将符合条件重大项目纳入全市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推进“清霾”行动,加快“气化湖南”建设,重点推进中石油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一期)建设;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推动实施“河长制”,加快苏托垸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改善土壤生态,推动实施农田重金属修复项目;严格声功能区执行标准,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牵头处室:资环处;责任处室:重点办、市能源局、投资处、农经处)
4、抓审批提效能。降低节能环保企业在开办过程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手段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激发节能环保企业活力。实施放管服改革,服务节能、环保项目的审批。通过精简审批、分类管理、压缩流程等手段,推动节能环保项目审批流程的优化和标准化,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牵头处室:放管服处、行政审批处;责任处室:资环处)
5、严格项目环境标准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投资,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和备案新增“三高”企业。在审批或核准项目时,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和节能专章。对于“绿心”地区建设的项目,应具备省两型委出具的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三、着力拓宽资金渠道
6、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生态造林、清洁能源、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防护林工程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领域争取中央及省预算内资金,及时做好项目的储备,督促相关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处室:资环处;责任处室:市能源局、地区处、农经处、投资处)
7、多途径破解融资难题。鼓励环保企业在内的企业通过上市、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进绿色债券工作,指导全市各平台公司(企业)做好绿色债券申报工作。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推动项目进行境外融资,结合世行和亚行等国际组织对我国的支持领域,重点推介绿色低碳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项目。(牵头处室:财金处;责任处室:经贸处、资环处、地区处)
8、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倡导鼓励第三方企业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激发社会资本开展环境治理的活力,扩大全社会的污染防治投入。规范环保PPP项目实施,新建项目必须进行第三方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培育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PPP市场。充分利用环保组织和各种环保基金共同推动环保领域项目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牵头处室:资环处;责任处室:投资处)
四、严格抓好考核督察
9、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开展2018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发布2016年度、2017年度全市绿色发展指数。(牵头处室:资环处;责任处室:市能源局、地区处)
10、加强燃煤污染整治。根据《长沙市禁燃区燃煤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专项督查与加强日常巡查相结合,持续开展燃煤污染问题“回头看”活动,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强化工作督查。创新管控措施,依托负面清单制管理制度、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台、12345市民热线建立燃煤污染行为举报平台,形成立体管控体系。(牵头处室:市能源局)
11、组织开展“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相关工作,制定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方案并组织落实。对高耗能行业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阶梯式电价政策,建立节约能源长效机制。(牵头处室:市能源局;责任处室:商价处、资环处)
五、推进改革创新发展
12、推动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根据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编制2017年长沙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配合国家及省级的考核与评审;鼓励引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制定《长沙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低碳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碳试点城市工作推进。(牵头处室:地区处)
13、推动垃圾分类制度实施。落实关于垃圾分类和体系建设方面的引导政策。结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推进,探索开展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有机易腐垃圾、装修垃圾等项目的建设工作。推动建设全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集垃圾焚烧、易腐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为一体的垃圾分类协同处理项目,支持、培育从事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龙头企业。(牵头处室:资环处)
14、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国家级开发园区循环化改造,对园区内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结合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和乡村综合发展田园综合体模式,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奖补资金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牵头处室:资环处)
15、成立长沙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通过领导小组的设立,着力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实施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一江六河”保护与治理机制,持续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以及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和固体废物大排查等生态环境整治各专项活动,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牵头处室:基础处;责任处室:资环处)
六、强化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改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委党委书记、主任夏文斌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建强任副组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资环处负责。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能力,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处室在分管领导指导下按照任务分工完成好各项工作。
17、浓厚宣传氛围。积极营造全委参与环境保护、投身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形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结合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分类活动和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窗口,展示环保低碳成果,宣传绿色生活消费方式,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深入开展社会宣传,通过宣传报道、公益广告、社区课堂、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参与度,养成合理健康绿色的生活习惯,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文明出行。
18、严格督察问责。建立委内督查调度机制,狠抓政策落实,定期对蓝天保卫战等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调度。加强委内的监督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处室、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工作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处室、单位或个人,及时予以约谈、问责。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推进工作不力的处室、单位或个人在委内评优评先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一、加强顶层设计
1、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方针,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突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2、加强规划引领。开展《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7-2035)》《南部片区产业规划》《长沙市东部开放型经济走廊发展规划》《长沙市低碳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结合“绿心”地区保护和工业项目整改退出,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抓好“推广低碳节约的绿色发展模式、共建天蓝水清的绿色生态家园、构建科学完善的生态文明体制”等工作落实,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打造最具品质的幸福宜居名城。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委内规划编制和审查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做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对规划环评的后评价工作,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牵头处室:规划处;责任处室:资环处、地区处、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
二、加快实施环保项目
3、推进环保项目建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噪声污染防治等重大生态项目建设,策划包装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将符合条件重大项目纳入全市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推进“清霾”行动,加快“气化湖南”建设,重点推进中石油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一期)建设;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推动实施“河长制”,加快苏托垸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改善土壤生态,推动实施农田重金属修复项目;严格声功能区执行标准,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牵头处室:资环处;责任处室:重点办、市能源局、投资处、农经处)
4、抓审批提效能。降低节能环保企业在开办过程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手段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激发节能环保企业活力。实施放管服改革,服务节能、环保项目的审批。通过精简审批、分类管理、压缩流程等手段,推动节能环保项目审批流程的优化和标准化,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牵头处室:放管服处、行政审批处;责任处室:资环处)
5、严格项目环境标准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投资,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和备案新增“三高”企业。在审批或核准项目时,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和节能专章。对于“绿心”地区建设的项目,应具备省两型委出具的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三、着力拓宽资金渠道
6、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围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生态造林、清洁能源、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防护林工程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领域争取中央及省预算内资金,及时做好项目的储备,督促相关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处室:资环处;责任处室:市能源局、地区处、农经处、投资处)
7、多途径破解融资难题。鼓励环保企业在内的企业通过上市、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进绿色债券工作,指导全市各平台公司(企业)做好绿色债券申报工作。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积极推动项目进行境外融资,结合世行和亚行等国际组织对我国的支持领域,重点推介绿色低碳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项目。(牵头处室:财金处;责任处室:经贸处、资环处、地区处)
8、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倡导鼓励第三方企业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激发社会资本开展环境治理的活力,扩大全社会的污染防治投入。规范环保PPP项目实施,新建项目必须进行第三方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培育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PPP市场。充分利用环保组织和各种环保基金共同推动环保领域项目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牵头处室:资环处;责任处室:投资处)
四、严格抓好考核督察
9、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开展2018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工作,发布2016年度、2017年度全市绿色发展指数。(牵头处室:资环处;责任处室:市能源局、地区处)
10、加强燃煤污染整治。根据《长沙市禁燃区燃煤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专项督查与加强日常巡查相结合,持续开展燃煤污染问题“回头看”活动,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强化工作督查。创新管控措施,依托负面清单制管理制度、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台、12345市民热线建立燃煤污染行为举报平台,形成立体管控体系。(牵头处室:市能源局)
11、组织开展“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相关工作,制定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方案并组织落实。对高耗能行业按有关政策严格执行阶梯式电价政策,建立节约能源长效机制。(牵头处室:市能源局;责任处室:商价处、资环处)
五、推进改革创新发展
12、推动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根据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编制2017年长沙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配合国家及省级的考核与评审;鼓励引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制定《长沙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低碳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碳试点城市工作推进。(牵头处室:地区处)
13、推动垃圾分类制度实施。落实关于垃圾分类和体系建设方面的引导政策。结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推进,探索开展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有机易腐垃圾、装修垃圾等项目的建设工作。推动建设全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集垃圾焚烧、易腐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为一体的垃圾分类协同处理项目,支持、培育从事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龙头企业。(牵头处室:资环处)
14、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国家级开发园区循环化改造,对园区内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结合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和乡村综合发展田园综合体模式,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奖补资金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牵头处室:资环处)
15、成立长沙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通过领导小组的设立,着力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实施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一江六河”保护与治理机制,持续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以及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和固体废物大排查等生态环境整治各专项活动,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牵头处室:基础处;责任处室:资环处)
六、强化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改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委党委书记、主任夏文斌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建强任副组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资环处负责。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能力,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处室在分管领导指导下按照任务分工完成好各项工作。
17、浓厚宣传氛围。积极营造全委参与环境保护、投身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形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结合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分类活动和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窗口,展示环保低碳成果,宣传绿色生活消费方式,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深入开展社会宣传,通过宣传报道、公益广告、社区课堂、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参与度,养成合理健康绿色的生活习惯,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文明出行。
18、严格督察问责。建立委内督查调度机制,狠抓政策落实,定期对蓝天保卫战等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调度。加强委内的监督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处室、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工作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处室、单位或个人,及时予以约谈、问责。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推进工作不力的处室、单位或个人在委内评优评先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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