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公示说明

     根据中国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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