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沙市镇创鑫木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公示
- 所在地区:长沙
- 编制机构:甘先生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浏阳市沙市镇创鑫木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浏阳市沙市镇创鑫木工厂
建设地点:浏阳市沙市镇秀山社区观音街
项目性质:已建(补办环评)
建设内容:浏阳市沙市镇创鑫木工厂成立于2016年8月9日,租赁浏阳市秀山针织带保用品厂位于秀山居委会观音街的厂房进行生产。主要从事家具生产、加工;家具零售。年产房门800套、柜门2000m2、家具300件。
二、项目主要产生污染物
水污染物:生活污水;
大气污染物:油烟、粉尘、喷漆废气;
噪声污染: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桶、边角料、生活垃圾。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项目运营期住户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少量饮食油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项目木加工车间会产生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喷漆房会产生喷漆废气,喷漆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漆废气中二甲苯满足续表2中的二级标准;喷漆废气中VOCs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环保要求。
(2)水环境质量影响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和林地灌溉,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质量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符合规划要求,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对环境影响小;基本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周边群众均支持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合理可行。
五、建设项目单位、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浏阳市沙市镇创鑫木工厂
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13974832337
环评单位: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先生
电 话:13974957519
六、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项目名称:浏阳市沙市镇创鑫木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浏阳市沙市镇创鑫木工厂
建设地点:浏阳市沙市镇秀山社区观音街
项目性质:已建(补办环评)
建设内容:浏阳市沙市镇创鑫木工厂成立于2016年8月9日,租赁浏阳市秀山针织带保用品厂位于秀山居委会观音街的厂房进行生产。主要从事家具生产、加工;家具零售。年产房门800套、柜门2000m2、家具300件。
二、项目主要产生污染物
水污染物:生活污水;
大气污染物:油烟、粉尘、喷漆废气;
噪声污染: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桶、边角料、生活垃圾。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项目运营期住户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少量饮食油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项目木加工车间会产生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喷漆房会产生喷漆废气,喷漆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漆废气中二甲苯满足续表2中的二级标准;喷漆废气中VOCs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环保要求。
(2)水环境质量影响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和林地灌溉,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质量影响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符合规划要求,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对环境影响小;基本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周边群众均支持本项目建设。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合理可行。
五、建设项目单位、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浏阳市沙市镇创鑫木工厂
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13974832337
环评单位: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先生
电 话:13974957519
六、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发布单位:浏阳市沙市镇创鑫木工厂
2018年8月14日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