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万t/a采选项目变更——采选规模调整到10万t/a
- 建设单位: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株洲
- 公示时间: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万t/a采选项目变更——采选规模调整到10万t/a
建设地点:醴陵市李畋镇石溪村
建设性质:变更(改扩建)
建设内容: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万t/a采选项目原环评批复为在原金星金矿选厂原址新建选矿车间,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并关停现有金宏金矿选厂。由于原金星金矿选厂地块征地问题,无法在原址建设选矿车间,拟拆除关停。因此,建设单位拟对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 万t/a 采选项目进行变更,在现有金宏金矿选厂北侧约200m新建选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同时,为合理开发利用深部资源,扩大生产规模,采矿、选矿规模调整为10万t/a,采矿、选矿工艺基本不变。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QfEGZcVH_RpGt8L2YXKpQ 提取码: berp
三、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工作日内,去建设单位查看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3km范围内居民、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个人和团体。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有关单位及公众可登陆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法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工作日内。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3974192345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万t/a采选项目变更——采选规模调整到10万t/a
建设地点:醴陵市李畋镇石溪村
建设性质:变更(改扩建)
建设内容: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万t/a采选项目原环评批复为在原金星金矿选厂原址新建选矿车间,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并关停现有金宏金矿选厂。由于原金星金矿选厂地块征地问题,无法在原址建设选矿车间,拟拆除关停。因此,建设单位拟对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5.0 万t/a 采选项目进行变更,在现有金宏金矿选厂北侧约200m新建选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同时,为合理开发利用深部资源,扩大生产规模,采矿、选矿规模调整为10万t/a,采矿、选矿工艺基本不变。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QfEGZcVH_RpGt8L2YXKpQ 提取码: berp
三、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工作日内,去建设单位查看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3km范围内居民、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个人和团体。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有关单位及公众可登陆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法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工作日内。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醴陵市金宏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397419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