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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 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文章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19-09-17访问次数:打印
   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提出指导意见,实施“供水提质”“气化湖南”“污水治理”“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智慧建设增效”等六项重点工程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分城市、县城、乡镇三个层级,明确了到2021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到2022年),全省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智慧监管平台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主要建设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全省设市城市、县城、乡镇2020年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5%、90%、85%,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80%、40%,2021年稳步提升。
 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以及洞庭湖区域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1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2%以上;2022年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全省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市州中心城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5%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餐厨垃圾实现有效处置,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2020年达到90%以上。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县以上城市补短板、提质量、增效益,县以下乡镇补空白、扩容量、保运行”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强调全面推进,并重点在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实现突破。同时,要求实施“供水提质工程”“气化湖南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垃圾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智慧建设增效工程”,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