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环保管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费收取 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
根据《湖南省社团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长沙市环保管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联盟会费收取及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联盟单位服务,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本联盟联盟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联盟费用来源
1、会费;
2、联盟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二、会费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接受联盟单位代表大会的审查,接受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2、会费的收支纳入联盟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3、根据联盟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理事长审批,本会费用支出由联盟秘书长初审,理事长审批,按期向联盟单位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同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如实填报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4、会费标准的修改,应当召开联盟单位代表大会,大会应当有2/3以上联盟单位代表出席,并经出席联盟单位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除会费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6、分支机构(联络处)不能制定会费标准,不能收取联盟单位会费。接受本会秘书处委托代为收取的会费,应及时足额缴入本会账户并由本会秘书处开具会费专用票据。
7、会费不足至使联盟不能开展联盟正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讨论解决办法。
三、会费收缴标准
根据单位联盟单位及个人联盟单位在联盟中承担的职权和联盟单位性质,实行级差和入会赞助制度。
(一)联盟单位每年(起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前)需缴纳的会费标准:
1、理事长单位会费:40000元/年;
2、副理事长单位会费:20000元/年;
3、理事单位会费:10000元/年;
4、会员单位会费:2000元/年。
(二)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和“扶持联盟成长”的精神,本联盟接受会费捐赠和资助制度,本联盟接受捐赠、资助时须符合章程相关规定,并根据捐赠人、资助人的意愿掌握使用期限、方式和用途,并向理事会报告有关情况。
四、会费交纳办法
1、联盟单位单位应按照相应的会费标准,原则上在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单位联盟单位及个人联盟单位在交纳会费后由我会颁发联盟单位证书。对不按期缴纳会费,经催收无效的联盟单位单位或个人联盟单位,联盟将停止提供各项优惠待遇和服务。对于限期内不能缴纳会费的联盟单位单位和个人,视同自动退会,联盟将取消其联盟单位资格,并发文予以公示。
2、联盟发起单位及创始联盟单位单位联盟单位同级别时以交会费的先后顺序排名,交会费时间在前的联盟单位单位排名越靠前,以银行打出来的账单流水时间为准。
3、新加入的联盟单位单位,自本联盟批准之日起10天内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4、联盟单位单位(企业)因言行不当、过激行为等不良原因退会的联盟单位,当年会费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5、缴纳会费是为了履行联盟单位义务,支持联盟正常开展工作,联盟单位自愿多缴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经营效益较差的联盟单位单位在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予以缓交,缓交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会费交费账户信息
户 名:长沙市环保管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说明:请各新入会的联盟单位单位打款入帐号时特别注明打款单位、本款项用于交纳会费。
六、会费的使用
1、本着“取之于联盟单位,用之于联盟单位”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联盟开展各项活动及办公机构的会费。
2、会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
3、联盟的会费支出接受联盟单位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4、会费开支范围:
(1)为联盟单位提供的无偿服务;
(2)组织联盟单位培训;
(3)组织联盟单位参观、学习、考察等
(4)联盟常设办事机构在《章程》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
(5)差旅费;
(6)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
(7)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8)会务费(联盟单位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联盟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9)联盟举办为联盟单位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10)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
(11)与联盟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七、其 他
本办法经2018年10月19日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联盟第一次联盟单位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联盟单位公开,自2018年10月20日起施行。
一、联盟费用来源
1、会费;
2、联盟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二、会费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接受联盟单位代表大会的审查,接受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2、会费的收支纳入联盟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3、根据联盟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理事长审批,本会费用支出由联盟秘书长初审,理事长审批,按期向联盟单位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同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如实填报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4、会费标准的修改,应当召开联盟单位代表大会,大会应当有2/3以上联盟单位代表出席,并经出席联盟单位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除会费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6、分支机构(联络处)不能制定会费标准,不能收取联盟单位会费。接受本会秘书处委托代为收取的会费,应及时足额缴入本会账户并由本会秘书处开具会费专用票据。
7、会费不足至使联盟不能开展联盟正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讨论解决办法。
三、会费收缴标准
根据单位联盟单位及个人联盟单位在联盟中承担的职权和联盟单位性质,实行级差和入会赞助制度。
(一)联盟单位每年(起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前)需缴纳的会费标准:
1、理事长单位会费:40000元/年;
2、副理事长单位会费:20000元/年;
3、理事单位会费:10000元/年;
4、会员单位会费:2000元/年。
(二)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和“扶持联盟成长”的精神,本联盟接受会费捐赠和资助制度,本联盟接受捐赠、资助时须符合章程相关规定,并根据捐赠人、资助人的意愿掌握使用期限、方式和用途,并向理事会报告有关情况。
四、会费交纳办法
1、联盟单位单位应按照相应的会费标准,原则上在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单位联盟单位及个人联盟单位在交纳会费后由我会颁发联盟单位证书。对不按期缴纳会费,经催收无效的联盟单位单位或个人联盟单位,联盟将停止提供各项优惠待遇和服务。对于限期内不能缴纳会费的联盟单位单位和个人,视同自动退会,联盟将取消其联盟单位资格,并发文予以公示。
2、联盟发起单位及创始联盟单位单位联盟单位同级别时以交会费的先后顺序排名,交会费时间在前的联盟单位单位排名越靠前,以银行打出来的账单流水时间为准。
3、新加入的联盟单位单位,自本联盟批准之日起10天内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4、联盟单位单位(企业)因言行不当、过激行为等不良原因退会的联盟单位,当年会费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5、缴纳会费是为了履行联盟单位义务,支持联盟正常开展工作,联盟单位自愿多缴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经营效益较差的联盟单位单位在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予以缓交,缓交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会费交费账户信息
户 名:长沙市环保管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说明:请各新入会的联盟单位单位打款入帐号时特别注明打款单位、本款项用于交纳会费。
六、会费的使用
1、本着“取之于联盟单位,用之于联盟单位”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联盟开展各项活动及办公机构的会费。
2、会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
3、联盟的会费支出接受联盟单位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4、会费开支范围:
(1)为联盟单位提供的无偿服务;
(2)组织联盟单位培训;
(3)组织联盟单位参观、学习、考察等
(4)联盟常设办事机构在《章程》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
(5)差旅费;
(6)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
(7)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8)会务费(联盟单位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联盟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9)联盟举办为联盟单位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10)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
(11)与联盟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七、其 他
本办法经2018年10月19日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联盟第一次联盟单位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联盟单位公开,自2018年10月20日起施行。
长沙市环保管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筹备组
2018年10月19日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