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湘环函〔2018〕173 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环保部2018年度排污许可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为圆满完成湖南省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现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按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总体部署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2018年要完成或开展以下工作任务:
(一)完成农副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淀粉、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及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继续开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已启动,到2020年底完成)。
(三)启动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到2020年底完成)、热力生产和供应(到2019年底完成)等2个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对照《名录》具体要求,对辖区内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及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拟核发行业所有企业数量、基本情况和生产状况,建立各行业全企业清单,并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企业登记。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进度。各市州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6月30日前完成有色冶炼(原矿)行业许可证核发;9月31日前完成有色冶炼(再生)行业许可证核发;11月30日前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等其他5个行业许可证核发;12月31日前完成许可证质量核查及年度工作总结。
(三)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各市州环保局要及时告知排污单位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宣贯排污单位主动领证的法律要求和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指导企业填报申请表,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市州要采取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措施。
(四)切实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质量管理。
排污许可证质量问题是目前的突出短板,各市州环保局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科室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审核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要把排放口信息、污染因子、执行标准、排放限值、改正事项、环境管理要求等作为许可证质量审核重点,建立发证前集中会审和发证后质量审查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对核发证书逐一填写《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单》并存档备查(格式见附件)。
(五)加强工作调度和考核。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各市州要及时报送核发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对证书质量问题严重、工作进度滞后的的市州进行通报和督办,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事项
各市州环保局按附件2的要求填报各行业企业摸底调查情况,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送省环保厅排污许可办。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10日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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