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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环境监测站永兴县和资兴市空气自动站进行专项核查

文章来源:郴州市环保发布时间:2018-07-31访问次数:打印
      为保障全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评与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湘环站发[2016]24号)文件要求:市(州)监测站重点核查全省排名前6-15位、倒数6-15位的县(市、区)城镇,按专项核查模式进行核查。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6月全省县市区环境质量监测情况的通报》中全省各县(市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永兴县站和资兴市站6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为2.39和3.17,在全省排名第十三和倒数第十四。我站7月份对永兴县和资兴市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专项核查工作,本次核查由我站组织人员,采取资料审查及现场检查、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自动站建设情况、采样系统的规范性和测试的准确性等问题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我站核查组指出了永兴县和资兴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整改措施及建议,要求尽快采取整改到位,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下一步,我站将继续加强对县级空气自动沾的管理,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我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推进我市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上新台阶。(胡淯淞  苏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