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结合我市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按照《考核方案》要求,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强化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业园区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保障、环境监管上水平、环境安全可确保。
工作目标:在稳定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较好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范围与重点
考核范围:全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考核重点: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的涉危险废物单位;2017年规范化督查考核中出现的不达标单位和基本达标单位;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不含)以上的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不含)~100(含)吨的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不含)~10(含)吨的市级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多、环境危害性高的线路板、有色、化工、医药等行业;超期贮存(贮存量超过两年产生量)危险废物单位(包含贮存有危险废物的停产企业);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2017年以来发生过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或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涉医疗废物、废铅酸电池、废矿物油等行业和企业;“清废行动”发现的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单位。
上述考核重点应作为各区县(市)的考核重点,各地还可根据《考核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增加考核重点。
三、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工作布置,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检查考核,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汇总表》(见附2)。
市环保局对各区县(市)的督查考核参照省环保厅对市环保局的考核要求,按照《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见附2)组织开展。
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将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实施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环境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环评部门在环评审批中把好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关,对涉危险废物的改扩建项目,则应对现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及管理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论述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固废管理部门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核心工作加强指导,在危险废物行政许可审批等日常管理中强化检查,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各区县(市)环保局落实随机抽查主体责任,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内容。
四、考核要求
(一)市州考核要求
经营单位:各区县(市)应对辖区内的所有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考核。
重点产废单位: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重点范围的所有产废单位进行考核。
其他产废单位:各区县(市)辖区内抽查不少于2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2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创新,鼓励各区县(市)对1-2家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重点辅导,建成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作为参观学习的样板;鼓励各区县(市)创建涉危险废物工业园区管理的示范园区。建立危险废物区域防控责任体系,对园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的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及产生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园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机制。
各区县(市)辖区内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为《评级指标》考核等级中的C。
五、考核安排
(一)时间安排
各区县(市)于7月底前将2018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报市环保局固废科。
区县(市)于10月2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自评分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含每家企业的考核情况,见附件3)上报市环保局固废科。市环保局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集中抽查考核,做好11月迎接省环保厅督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核组织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成立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固废科、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任副组长、环评科、自保科、管理科、总量科、排污权交易中心为成员的益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固废科,负责日常工作,固废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督查考核小组成员由市局固废科、环境监察支队、环评科、自保科、管理科、总量科、排污权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推选的环境监察和固废管理人员组成。
六、结果应用
按照《湖南省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湘环函〔2017〕128号附件)的规定和益阳市《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规定应用考核结果。此外,对于自评分高于市级考核20%、市考核评级为C的两种情况一并纳入市政府通报内容。
七、其它事项
(一)协助编制行业管理指南或专项行动计划。
省环保厅已委托有关技术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制定有色金属回收行业污染防治和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回收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指南。相关区县(市)环保部门给予支持与配合,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省环保厅将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作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环保许可、执法和监管的关注重点,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重点案件和问题单位,将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审核审计,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的定性精准化、定量精细化。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三)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按照国家《考核方案》技术培训要求,对市区两级从事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的部分干部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按照2018年接受培训的人员数量本年度不低于在编人员30%的要求对未参加培训人员开展培训。市环保局将组织对未参加省环保厅培训的其他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以及涉危险废物单位环保专干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各区县(市)应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四)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环保部《关于全面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231号)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按时报送2017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源,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许可证年度经营情况。继续做好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并按时将年度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报告市环保局。
(五)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按照《“十三五”全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要求,强化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和新产生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各区县(市)要按照中央环保督查和规划要求的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处置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考核。
(六)进一步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省厅《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8〕177 号),市环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核发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各区县(市)环保局对收集单位申请核发收集许可证的审查意见中必须提出是否具备核发条件、核发的种类(小代码级)和数量等建议,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1.益阳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3.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汇总表
4.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益阳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旭亮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鹰 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
谢颖清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郑伟春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
朱红亮 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科长
谭艳萍 市环保局污染管理科科长
邓学军 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科长
成 华 市环保局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固废科,李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按照《考核方案》要求,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强化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业园区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保障、环境监管上水平、环境安全可确保。
工作目标:在稳定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较好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范围与重点
考核范围:全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考核重点:中央环保督查交办的涉危险废物单位;2017年规范化督查考核中出现的不达标单位和基本达标单位;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不含)以上的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不含)~100(含)吨的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不含)~10(含)吨的市级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多、环境危害性高的线路板、有色、化工、医药等行业;超期贮存(贮存量超过两年产生量)危险废物单位(包含贮存有危险废物的停产企业);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2017年以来发生过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或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涉医疗废物、废铅酸电池、废矿物油等行业和企业;“清废行动”发现的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单位。
上述考核重点应作为各区县(市)的考核重点,各地还可根据《考核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增加考核重点。
三、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工作布置,省、市、县三级组织开展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检查考核,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汇总表》(见附2)。
市环保局对各区县(市)的督查考核参照省环保厅对市环保局的考核要求,按照《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见附2)组织开展。
集中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将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实施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环境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双随机”日常环境监管;环评部门在环评审批中把好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关,对涉危险废物的改扩建项目,则应对现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及管理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论述并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固废管理部门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核心工作加强指导,在危险废物行政许可审批等日常管理中强化检查,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各区县(市)环保局落实随机抽查主体责任,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内容。
四、考核要求
(一)市州考核要求
经营单位:各区县(市)应对辖区内的所有经营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考核。
重点产废单位:对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考核重点范围的所有产废单位进行考核。
其他产废单位:各区县(市)辖区内抽查不少于2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2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创新,鼓励各区县(市)对1-2家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重点辅导,建成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作为参观学习的样板;鼓励各区县(市)创建涉危险废物工业园区管理的示范园区。建立危险废物区域防控责任体系,对园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的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及产生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园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机制。
各区县(市)辖区内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为《评级指标》考核等级中的C。
五、考核安排
(一)时间安排
各区县(市)于7月底前将2018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报市环保局固废科。
区县(市)于10月2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自评分情况、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含每家企业的考核情况,见附件3)上报市环保局固废科。市环保局于10月中旬组织开展集中抽查考核,做好11月迎接省环保厅督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核组织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成立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固废科、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任副组长、环评科、自保科、管理科、总量科、排污权交易中心为成员的益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固废科,负责日常工作,固废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督查考核小组成员由市局固废科、环境监察支队、环评科、自保科、管理科、总量科、排污权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推选的环境监察和固废管理人员组成。
六、结果应用
按照《湖南省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湘环函〔2017〕128号附件)的规定和益阳市《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规定应用考核结果。此外,对于自评分高于市级考核20%、市考核评级为C的两种情况一并纳入市政府通报内容。
七、其它事项
(一)协助编制行业管理指南或专项行动计划。
省环保厅已委托有关技术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制定有色金属回收行业污染防治和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回收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指南。相关区县(市)环保部门给予支持与配合,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省环保厅将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作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环保许可、执法和监管的关注重点,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重点案件和问题单位,将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审核审计,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的定性精准化、定量精细化。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三)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按照国家《考核方案》技术培训要求,对市区两级从事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的部分干部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按照2018年接受培训的人员数量本年度不低于在编人员30%的要求对未参加培训人员开展培训。市环保局将组织对未参加省环保厅培训的其他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以及涉危险废物单位环保专干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各区县(市)应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四)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环保部《关于全面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231号)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按时报送2017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源,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许可证年度经营情况。继续做好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并按时将年度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报告市环保局。
(五)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按照《“十三五”全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要求,强化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和新产生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各区县(市)要按照中央环保督查和规划要求的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处置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考核。
(六)进一步规范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省厅《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8〕177 号),市环保局将严格依法依规核发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各区县(市)环保局对收集单位申请核发收集许可证的审查意见中必须提出是否具备核发条件、核发的种类(小代码级)和数量等建议,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1.益阳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3.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汇总表
4.区县(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益阳市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旭亮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鹰 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
谢颖清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郑伟春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
朱红亮 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科长
谭艳萍 市环保局污染管理科科长
邓学军 市环保局总量控制科科长
成 华 市环保局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固废科,李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